文化部「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」徵件辦法
文化部訂定並修正發布「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作業要點」,
旨在培育臺灣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,充實本土文化創作能量。
-
申請資格:
-
具中華民國國籍,領有身分證之創作者。
-
曾出版不超過兩本繪本或圖文書之新秀。
-
可為個人或共同創作(需檢附同意書)。
-
-
獎勵內容:
-
每案獎勵新臺幣 60 萬元,上限 30 名。
-
同一或類似計畫如已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,將不再重複給予。
-
-
作品要求:
-
以我國國家語言創作,未曾出版或公開發表。
-
須繳交計畫書、至少四張彩圖及全書一半以上草圖。
-
禁止以生成式 AI 為創作工具。
-
-
申請方式與時間:
-
原則每年收件一次,以文化部公告為準。
-
請於公告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並上傳資料。
-
-
培力與後續:
-
獲獎者需參與說明會、培力導師輔導(至少 20 小時)、學校培力課程及國際工作坊。
-
文化部將舉辦出版媒合會,並設置「年度新秀推薦」,另給予獎勵金。
-
詳細資訊與文件格式,請參閱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:
https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
瀏覽數: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