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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「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」徵件辦法

文化部訂定並修正發布「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作業要點」,
旨在培育臺灣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,充實本土文化創作能量。

  1. 申請資格

    • 具中華民國國籍,領有身分證之創作者。

    • 曾出版不超過兩本繪本或圖文書之新秀。

    • 可為個人或共同創作(需檢附同意書)。

  2. 獎勵內容

    • 每案獎勵新臺幣 60 萬元,上限 30 名。

    • 同一或類似計畫如已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,將不再重複給予。

  3. 作品要求

    • 以我國國家語言創作,未曾出版或公開發表。

    • 須繳交計畫書、至少四張彩圖及全書一半以上草圖。

    • 禁止以生成式 AI 為創作工具。

  4. 申請方式與時間

    • 原則每年收件一次,以文化部公告為準。

    • 請於公告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並上傳資料。

  5. 培力與後續

    • 獲獎者需參與說明會、培力導師輔導(至少 20 小時)、學校培力課程及國際工作坊。

    • 文化部將舉辦出版媒合會,並設置「年度新秀推薦」,另給予獎勵金。

詳細資訊與文件格式,請參閱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:
https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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