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覽申請
◆ 藝術季展覽申請
蔣公行館西灣藝廊 -申請展徵件-
下載【申請展徵件】辦法(pdf檔)
一、 展覽申請說明:
國立中山大學藝文中心每年於3-6月「中山陽光藝術季」及10-12月「西灣表演藝術季」期間,開放校內「蔣公行館西灣藝廊」作為平面藝術創作交流空間。歡迎熱愛繪畫、攝影等平面藝術創作的個人、團體、學校報名徵選,讓「蔣公行館西灣藝廊」成為您分享藝術創作喜悅與成果的夥伴。
二、 申請資格:
凡從事藝術創作,並於作品充分展現創作樂趣的個人或團體者。
三、 申請截止日期:
3-6月「中山陽光藝術季」請於12月15日前申請;10-12月「西灣表演藝術季」請於 6月15日前申請
四、 準備文件:
1. 展覽申請書
2. 作品圖像:照片或數位影像檔均可
² 照片:10到15張,以5x7吋作品照片為主,必須清晰,請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以中文正楷填寫以下資料:作品名稱、類別、尺寸、創作年代、媒材等
² 數位影像檔:檔案格式jpg,解析度72dpi,以光碟形式送件。並請先列印出圖像,標明作品名稱、類別、尺寸、創作年代、媒材等。
五、 報名方式:
請將備妥之資料,以「掛號」郵寄至:
高雄市804-24鼓山區蓮海路七十號
中山大學藝文中心 展演組收
註明【參加西灣藝廊申請展】
並請e-mail乙份申請書電子檔至warwick98@mail.nsysu.edu.tw
1. 由中山大學藝文中心「諮詢委員」召開評選會議。
2. 依申請案件的資料說明,評選出適合之展覽。
3. 申請通過名單將以郵件方式通知評選結果。
七、 展出權責:
1. 檔期:每檔約乙個月,佈卸展時間各約七天。實際檔期依與各作者協調後之時間為準。
2. 申請展覽獲本校藝文中心審核通過後,將列入當期藝術季,並提供:
(1) 開幕茶會或記者會之安排
(2) 文宣或邀請卡之設計印製與發送處理
3. 保險:
(1) 作品之運輸及運輸過程之保險由參展者負責,本中心負責作品入館後至出館前之展場保險。
(2) 保險金額視年度預算執行。
4. 運輸及佈展:
(1) 展品之裝框、包裝、運輸、展場佈置及上下展所需人力、材料等,均由申請者負責。
(2) 展出者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五天內完成卸展,並於一週內運離藝文中心,逾期不負保管之責任。
5. 展出者應主動提供展覽作品明細及作品照片予藝文中心備查,以利展務之推行;並應配合執行藝文中心安排之導覽及推廣活動。
6. 因故無法配合展出者,應於展覽日期三個月前告知主辦單位,未能遵守者視同棄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