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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覽申請

◆ 藝術季展覽申請  

蔣公行館西灣藝廊 -申請展徵件-

下載【申請展徵件】辦法(pdf檔)

下載【申請展徵件】申請表格(doc檔)(odt檔)

 

一、 展覽申請說明:

國立中山大學藝文中心每年於3-6月「中山陽光藝術季」10-12月「西灣表演藝術季」期間,開放校內「蔣公行館西灣藝廊」作為平面藝術創作交流空間。歡迎熱愛繪畫、攝影等平面藝術創作的個人、團體、學校報名徵選,讓「蔣公行館西灣藝廊」成為您分享藝術創作喜悅與成果的夥伴。

二、 申請資格:

凡從事藝術創作,並於作品充分展現創作樂趣的個人或團體者。

三、 申請截止日期:

3-6月「中山陽光藝術季」請於1215日前申請;10-12月「西灣表演藝術季」請於 615日前申請

四、 準備文件:

1. 展覽申請書

2. 作品圖像:照片或數位影像檔均可

²          照片:1015張,以5x7吋作品照片為主,必須清晰,請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以中文正楷填寫以下資料:作品名稱、類別、尺寸、創作年代、媒材等

²          數位影像檔:檔案格式jpg,解析度72dpi,以光碟形式送件。並請先列印出圖像,標明作品名稱、類別、尺寸、創作年代、媒材等。

五、 報名方式:

請將備妥之資料,以「掛號」郵寄至:

高雄市804-24鼓山區蓮海路七十號

中山大學藝文中心  展演組收

註明【參加西灣藝廊申請展】

e-mail乙份申請書電子檔至warwick98@mail.nsysu.edu.tw

 

六、 評選方式:

1.         由中山大學藝文中心「諮詢委員」召開評選會議。

2.         依申請案件的資料說明,評選出適合之展覽。

3.         申請通過名單將以郵件方式通知評選結果。

七、 展出權責:

          1.      檔期:每檔約乙個月,佈卸展時間各約七天。實際檔期依與各作者協調後之時間為準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.      申請展覽獲本校藝文中心審核通過後,將列入當期藝術季,並提供:

(1)      開幕茶會或記者會之安排

(2)      文宣或邀請卡之設計印製與發送處理

3.     保險:

(1)     作品之運輸及運輸過程之保險由參展者負責,本中心負責作品入館後至出館前之展場保險。

(2)      保險金額視年度預算執行。

4.     運輸及佈展:

(1)      展品之裝框、包裝、運輸、展場佈置及上下展所需人力、材料等,均由申請者負責。

(2)      展出者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五天內完成卸展,並於一週內運離藝文中心,逾期不負保管之責任。

5.     展出者應主動提供展覽作品明細及作品照片予藝文中心備查,以利展務之推行;並應配合執行藝文中心安排之導覽及推廣活動。

6.     因故無法配合展出者,應於展覽日期三個月前告知主辦單位,未能遵守者視同棄權。